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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一線間】興達港啞鈴女浮屍 關鍵手錶解謎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蕭遠斌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2/13 22: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98年蓮花颱風剛過境,高雄興達港情人碼頭,被人發現一具全身纏繞繩索,還掛著2個總重18公斤啞鈴的女屍,警方過濾7、8百名失蹤女子,還是無法查出身分,最後打開死者佩戴的手錶,從錶蓋上老師傅留下兩行更換電池的日期,追查出鐘錶店,進而查出死者身分,原來死者是36歲的魏姓女子,因為不甘心婚外情對象領光他的存款,雙方發生爭吵,女子居然遭王姓男友餵食安眠藥,之後丟入海中,活活溺斃。

98年6月20日,蓮花颱風才剛過境,高雄興達港情人碼頭,又是浮木又是垃圾的,其中還有個像是人形模特兒,在海上浮浮沉沉,但越靠近碼頭越不對勁,海上飄來的,不只是原有漁港的魚腥味,隱約還夾雜不尋常的屍臭味,難道人形模特兒真的是人?

岸巡隊員坐著船筏慢慢接近,沒有錯,的確是具女性屍體,頭髮也因為浸泡海水全掉光,舌頭外露,打撈過程空氣中瀰漫惡臭,圍觀人群不得不掩住口鼻,驚悚的是,女屍從頸部、腰部,包括雙手、雙腳,全身都被繩索牢牢纏繞,繩結複雜又牢固,明顯就是被殺害棄屍,更何況身上還繫了2個總重18公斤的啞鈴,毀屍滅跡的意圖太明顯,要不是颱風天,風大浪大,死者恐怕沉入海底,永遠不會被人發現。

人命關天,被用如此殘忍方式對待的女子是誰?死者身上一張能證明身分的證件都沒有,除了穿著的衣服之外,就只剩一只手錶、手鐲,右邊頸部有一道3.8公分的傷疤,右腹部也有因為盲腸手術留下的3公分疤痕,下腹部則有婦科手術的疤。她會是誰呢,先從失蹤人口找答案。

時任高雄湖內分局偵查隊長周大程:「每一家每一戶,問的結果大概有類似驗屍的結果,包括有開過盲腸刀的,大概有10幾個人都來指證,指證以後我們比對死者跟這些失蹤人口(家屬)DNA,比對結果都沒有,一樣找不出身分,包括部分一些外勞失蹤的資料,我們都去比對查證,都沒有。」

過濾全省7、8百名失蹤女子,一通電話一通電話慢慢打,一名台中的少女南下認屍,說女浮屍的特徵母親通通有,更表示案發前1個月,王姓婦人和張姓男友一起出遊,之後婦人手機就關機,從此失聯,警方三度找來張姓男友,卻問不出個所以然。

王姓婦人男友(2009.06.25):「那天在車上有鬧彆紐,我也在找她,找得很緊張。」

一度以為的破案曙光,卻因為一張DNA鑑定報告,讓警方所有努力化為烏有,少女和女浮屍沒有親屬關係,認錯了人,追查死者身分的線索暫時斷了,2個緊緊綁在死者身上的啞鈴,能不能追出兇手。周大程:「全省就只有那個大賣場裡面才有賣,他們代理進口,全省大概7、8家,我們每一家都去找,事後才曉得兇手是在台南這家大賣場買的,買了啞鈴,還買了童軍繩、美工刀,他都是在預謀之前,殺害死者前就去買了,因為剛好啞鈴條碼可能掉了,在買的時候,可能兇嫌等了很不耐煩,他問價錢多少?因為條碼掉了,就找店長來,等了一些時間,兇嫌就跟售貨小姐有些不高興,大小聲,所以那個售貨小姐一看(指認)就認得他,對他印象很深刻。」

兇手加諸在死者身上的啞鈴,暫時沒有透露破案契機,一籌莫展之際,專案小組盯著死者遺物想破頭,突然間靈光一現,打開浮屍佩帶的手錶錶蓋,鐘錶老師傅的留下的兩行數字,解開層層謎團。

周大程:「找這個(手錶)代理商,結果在嘉義以南有大概98家代理商,所以我們每一家去查訪,結果在查訪當中第二天,就在台南安南地方找到一家鐘錶店,拿去給他看的時候,他一看就是他們寫的,是他的老闆,也就是店長的爸爸寫的,他爸爸是個老師傅,因為過去一些老師傅在修理手錶時,或是換電池的時候,他們會在上面寫字、做記號,所以就這樣子查出來(死者身分)。」

手錶的主人是誰,店家早就忘了,但案子總算是有點眉目,因為巷子裡的鐘錶店,大多是附近住戶來光顧,範圍縮小了,警方印製幾萬份的查緝專刊,挨家挨戶的查訪,土法煉鋼,終於案情找到出口。

周大程:「她(死者)失蹤之前,就跟她先生吵架,吵架以後離家出走,離家出走就失蹤,失蹤以後,因為她的生活習性,她先生滿老實的,每天就帶著她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小孩,去工作前就載她回娘家,小孩去讀書、先生去工作,在娘家也無聊,就去上網咖,去網咖之後就認識兇手,她先生一個朋友也告訴死者先生,在某某網咖看到好像是你太太,被一個男孩子騎摩托車載走。」

經過和10歲兒子的DNA比對,死者確定是36歲的女子魏蓉伶,家庭主婦怎麼會惹來殺機?載走她的人是誰,警方清查女子的通聯紀錄,和存款使用狀況,發現魏蓉伶失蹤前,和29歲的男子王志豪有密集聯絡,而且從98年6月14日開始,魏蓉伶丈夫、兒子的帳戶有頻繁的提領狀況,先是14日、15日兩天,超商監視器拍下,一個穿著白衣的年輕男子,到提款機領錢,接著魏蓉伶本人也出現,穿的就是被棄屍的衣服,身旁又是那名年輕男子,短短3天,22萬全被領光,年輕男子會是兇手嗎,警方決定動手抓人。

周大程:「2年前,因為這個兇嫌哥哥在一家市場裡面賣水果,他(兇嫌)沒事就幫他哥哥賣水果,死者之前有去過他那裡買過水果,所以認識,但後來又在網咖裡面又碰上,所以就這樣交往上了,看到她有錢,就把她誘拐出來,在台南市租房子同居。」

在時常留連的網咖落網,王志豪就是那個載走魏蓉伶的人,一開始怎麼都不肯說實話,但證據逼得他非得老實不可,原來警方在案件發生後5天,再度回到浮屍發現地點打撈,找尋線索,由於浮屍身上沒有明顯魚咬痕跡,警方推測,屍體從外海漂進港內可能性不大,懷疑漁港是棄屍的第一地點。

於是調閱興達港附近的監視器,查出一輛車子,在案發前的4天裡,就出現了3次,停留時間都不算短,追查車號,租車的人剛剛好就是王志豪,車子的GPS也紀錄,王志豪曾開車回到他和魏蓉伶的租屋處,推定就在這個時候,魏蓉伶遭到餵食安眠藥,什麼都對了,什麼都指向王志豪,他也只好全盤托出。

周大程:「他偷她金融卡去盜領,結果女孩子發現後跟他吵架,吵架後她就想要回去她原來丈夫的家裡,但這個兇嫌不讓她回去,把她軟禁在小套房裡,還請他另外兩個在網咖(認識)的網友來看守,因為她在那邊會吵,每天都大小聲在喊,怕會吵到其他住戶,所以他很殘忍,每天餵她吃安眠藥,吃到迷迷糊糊,後來兇嫌可能想把她解決,就去大賣場買啞鈴、童軍繩,這些東西都準備好,又租了一輛車子,趁著剛好颱風夜,就約了兩位網友,三人就把死者餵了安眠藥,迷迷糊糊中帶上車,再運到情人碼頭地方,把她雙腳綑綁起來,把啞鈴綁在(死者)身上,把她丟到海裡,活活把她丟下去,所以很殘忍。」

2年前的相遇,讓平常遊手好閒的王志豪,遇上生活乏味的魏蓉伶,當時的好感,在網咖重逢後,發產出一段差距7歲的婚外情姐弟戀,原本魏蓉伶打算和丈夫離婚,一時的濃情密意卻因為錢變了質,因為魏蓉伶發現,自己不只支付王志豪吃喝玩樂的費用,王志豪甚至拿錢供朋友莊旭助、陳小明揮霍,雙方起了口角,才會萌生殺機,3個人共謀殺人,不只餵安眠藥,還用繩索綑綁,綁上2個加起來18公斤的啞鈴,要死者永遠沉入海底,後來還兩度回到興達港,查看屍體是否浮出,為錢殺人,自以為完美的犯案計畫,卻忘了凡走過必留痕跡,

一審法官認為,王志豪等人手段過於兇殘,判處無期徒刑,陳小明、莊旭助則是各判14年及12年刑期,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被告3人也得支付家屬1300多萬的民事賠償,一段不被允許的畸戀,害了一條人命,毀了一個家,最終悲劇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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