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林立的監視器,已經成為警方辦案的好幫手,不過根據台北市研考會調查,目前全台灣大概有六萬具的監視器,但是大多數在經費不足或維修不良的情況下,經常出現故障、影像模糊的問題,不但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就連警方也私下表示,這些監視器唯一的作用只有嚇唬歹徒而已。
透過監視畫面,很多犯罪行為都在鏡頭前現了形,為非作歹的人也就難逃法律的制裁,像是白米炸彈犯楊儒門,就是因為警方公佈他在案發現場被拍到的一段畫面而落網。
另外發生在苗栗的無頭女屍命案,也因為警方過濾賣場的監視畫面宣告偵破,這些震驚社會的大案子,都是有了監視畫面的幫助而出現重大進展。
只是根據台北市研考會的調查,全台灣總數將近六萬具的監視器,能夠發揮作用的部份並不多,原因在於維修經費嚴重不足,導致很多監視器不是故障,就是影像模糊不清,就算紀錄了整個犯罪過程,卻因為難以比對而喪失偵辦先機。
而且這些監視器就存在於民眾生活的週遭,也讓部份學者擔心一般百姓的隱私權可能受到侵犯,因為監視器不會只選擇犯罪行為才錄影存證,雖然裝設監視器的目的在嚇阻犯罪,但是全都錄的情況下,也很難保證當初的美意,卻成為矯枉過正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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