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莊一名61歲的男子,因為不滿結婚30年的妻子抓破他的下體,害他縫了四針,訴請離婚獲准,但他的妻子反駁說,當天是先被丈夫打倒在地,為了防衛才伸手腳亂踢亂抓,如今被判離婚,她相當不服。
每打一次架就記下一筆,月曆上密密麻麻,隨便翻都是他們夫妻倆起衝突的證據,有什麼深仇大恨,非得要抓破老公的下體,還縫了四針,陳太太說,當時是老公先動手。陳太太:「好幾次說他幾句,他就打我。」
結婚30年,兩個人吵架互毆很平常,陳太太還申請過家暴令,但這回抓傷老公的下體,不管是不是正當防衛,已經讓陳先生在左右鄰居抬不起頭來,所以老公鐵了心,訴請離婚。
陳太太:「一巴掌把我打的躺下去,我沒辦法,他還一直踩我,我說不要打,腳一直動,一直掙扎。」記者:「所以是腳踢到他?」陳太太:「對啊!腳掙扎,你說我弄到他,我不知道啊!」
陳太太:「我就是不離,因為兒子是我養大,我現在已經50多歲,又沒工作,叫我怎樣,我又殘障。」
想挽回已經來不及,雙方互打成這樣,婚姻實在很難維持,所以法院判准離婚,兩個人分分合合好幾回,只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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