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大囍市大火第15位罹難者陳奕帆,年僅10歲,早上被醫師判定腦死,陳媽媽忍痛簽下器官同意書,把兒子的眼角膜、肝、腎,遺愛人間救了四名病患。
被醫師判定腦死的陳奕帆,緊急被推進手術室,進行器官摘除手術陳媽媽,則是雙手合十握在胸前,緊緊的跟在旁邊,看兒子最後一眼。
年僅10歲的陳奕帆,在蘆洲大囍市大火中,因為吸入性灼傷,引發呼吸衰竭,清晨被醫師判定腦死,陳媽媽在悲痛之餘,想到自己身為慈濟義工,當下化悲痛為大愛,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
目前陳小弟弟捐出來的一對眼角膜,由於沒有適合的病患,先暫時冷藏冰存在林口長庚醫院,一對腎臟,分別在林口長庚以及嘉義大林慈濟醫院,進行活體移植,肝臟則是在林口長庚進行活體移植,原本心臟也要捐出來,但因為發現排斥現象,所以作罷。
10歲的小生命,卻挽救了四名性命垂危的病患,陳媽媽說,奕帆並沒有真的走,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延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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