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網路虛擬寶物,出現第一宗無罪判決。台北地院法官依據刑法竊盜罪修正後,盜用具有可複製性的「電磁紀錄」不構成竊盜罪,判處一名盜用網友密碼,把寶物佔為己有的王姓男子無罪,這判例傳出後讓不少網友大為不滿。
一名王姓男子被控盜用網友的密碼登入網路遊戲「天堂」,把兩名網友市價4萬塊的虛擬寶物擅自轉到自己所使用的人物身上,被網友報警處理吃上官司,結果竟然無罪,單單聽到這邊,網咖裡的網路族差點跳起來翻臉,對法官的判決,很不能理解。
網友︰「這是我們花時間,還有我們的精神跟金錢去得到的,這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玩家的感受。」網友︰「這個劍的話值一萬塊以上(這樣可以賣一萬塊以上?),對。」
網友們說打寶物費心費力,雖然是虛擬世界,寶物卻真的可以賣錢,質疑偷寶物無罪的判決,是不是法官不知道打寶物很累。
事實上法官認定刑法在修正後,因為認為電磁紀錄具有「可複製性」,跟傳統竊盜罪「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的特性不同,而且竊取電磁紀錄的行為,已經改納入新增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又是告訴乃論的犯行,由於遊戲公司沒有提告訴,被告因此獲判無罪。
◤好眠對策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