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提供的克流感藥物,原本有效日期是今年8月,卻在展延2年,到2005年8月,究竟有沒有問題。
衛生署表示,這批藥物是在90年8月拿到藥物許可證,當時有效期限先給2年,今年8月份因為通過藥物安定性試驗,羅氏藥廠又再度向衛生署提出有效期限延長到4年的申請,經過衛生署審查,認為藥物穩定性無虞,於是同意展延。
但林口長庚毒物科醫師認為,衛生署不應該只片面相信藥廠的測試,對於過期藥物的使用,必須有更嚴密的檢驗過程,像這種克流感藥物,只要過期藥效就會減退,但究竟會不會有副作用,還需要進一步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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