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前立委林志隆,不滿蘋果日報報導他強暴女助理,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判定蘋果日報必須賠償200萬,並且在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林志隆出面表示欣慰,報社方面將提出上訴。
拿著3年前的報紙,聳動的標題暗示林志隆,為了擺平性侵案,還私下和當事人會面商討,如今這成了法官判決蘋果日報得賠償200萬的證據。
前台聯立委林志隆:「很高興司法可以還我們一個公道,一位助理說我跟她密會,整篇報導都是假的,都不存在,比較刺激的報導,如果不當,或是偏頗的報導,對當事人傷害是很大的。」
事件發生在2003年的8月14日,蘋果日報用頭版報導林志隆涉嫌強暴女助理,並且用圖文描繪女助理在立法院辦公室,被強暴的過程。後來林志隆的這起強暴疑案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林志隆轉而向蘋果控告求償。
林志隆:「對我們來講,我們真的有苦沒話講。」
一審法官認為蘋果日報,在當事人雙方都否認強暴的強況下,仍用聳動標題報導,造成林志隆名譽受損判賠200萬,不過蘋果方面則表示,當初是根據被害人報案紀錄,也做了平衡報導,而法官卻根據後來的事件發展,認定當時報導不對並不合理,因此一定要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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