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中和一名楊姓男子,2年前到大陸旅遊,5天內嫖11名未滿16歲的雛妓,過程還拍成性愛光碟,並和網友交換,警方逮到他後,按法律規定,他原本該處3到10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認為楊姓男子深具悔悟還捐款80萬,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有人質疑判的太輕。
就像這一張張不堪入目的情色照片一樣,楊姓男子把到大陸5天4夜的買春過程,全拍下來作成光碟,還上網和其他同好交換,被警方逮到。楊性男子坦承,10捲母帶,上千張光碟當中,有11名少女,其中6個還未滿16歲。依照法律規定,嫖雛妓要處以3到10年有期徒刑,但法院卻輕判2年徒刑,5年緩刑。
板橋地院法官樊季康:「他本身在很有悔改的意思,同時合議庭也委請專家,來鑑定楊姓男子的精神狀況,鑑定結果認定楊姓男子,沒有戀童癖,或是其他性偏差的情形。」
法官認為,楊姓男子每次出庭,看到少女照片,就痛哭流涕,還捐款80萬給聯合勸募,但有人認為法院判的太輕,因為照片中,楊姓男子要求少女扮成兔女郎,根本是預謀連續犯案,而且過去加拿大一名男子巴克,同樣境外嫖妓,卻遭判刑10年,質疑法官縱放嫌犯,對此院方表示,這是個案,而且楊姓男子,經過精神專家鑑定,沒有戀童癖等等嗜好,才會給予5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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