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的梅嶺大車禍,讓觀光局針對遊覽車,訂立嚴格規定;像是大陸客來台灣,必須使用7年以下新車,雖然是保障生命安全,但遊覽車業者卻無法接受,下午15輛遊覽車,浩浩蕩蕩到觀光局前抗議,要官員們,還給他們生存權利。
喇叭高聲怒吼,15輛遊覽車駕駛在觀光局前,大聲疾呼。遊覽車駕駛:「還我工作權,我們要生活。」
那麼生氣,就因為觀光局規定,從今年開始,大陸團每天團費最低80元美金起跳,因此往後相對應的遊覽車,也必須是7年以下新車。
想想才剛繳完6百多萬車貸,還沒賺錢,車就被廢物,怎麼能甘心。遊覽車駕駛林先生:「貸款到了7年才剛繳完,結果呢?你說7年後不能跑(大陸團),我就這麼樣一部車子,那你說不能跑(大陸團),我兒女家人都要養,每個人都有他的家庭,那你叫他跳樓嗎?」
明明都按規定安檢,卻被限制不能載客,這樣下去,生活怎麼辦。遊覽車駕駛張先生:「我們可以配合政策說,我們(10年車)1年驗3次車,但是你規定說,7年以內的車,才能跑大陸團,這憑哪一條?我們台灣的憲法,哪一條來規定的?」
運將們的訴求,不知道官員們聽到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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