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兆駿的創作超過千首,但他的收入卻是不成正比,原因是當年他把民歌的著作權,賣斷給唱片公司,版權幾乎都在唱片公司手上,導致他現在只能領取一半的公共播放金;即使寫了不少雋永的歌曲,但現在民歌不流行,播放次數少,肯付費的單位也少,才導致他半年只領到10萬元的版稅。
藝人馬兆駿:「紅紅的花,開滿了木棉道。」藝人馬兆駿:「這是最後一場電影…。」
上千首傳唱30年的好歌,卻因為馬兆駿當年把詞曲著作版權賣斷,現在能賺的,少的可憐,卻肥了唱片公司。藝人王夢麟:「台灣以外的地方不能發行,我不懂這是怎樣傳下來的這種規矩,對我們實在太不公平,然後以前賣的版權,要50年後才還我們,人生有幾個50年。」
馬兆駿的收入因此少了一大半,雖然在民國88年加入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要爭取公播金。以演唱會為例,有1千萬售票收入,其中1%是公播金,30首曲目中,有3首是馬兆駿的創作,就能領到1萬元,萬一著作權賣斷,至少還有5千元!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朱沁平:「哪些歌曲(版權)是百分百,哪些歌曲是已經轉移了。」記者:「那如果轉移的話,還有50%可以拿?」朱沁平:「對。」
再加上民歌不流行,播放付費者更少,頂多靠民眾上KTV點歌,賺取微薄的點數。記者:「點唱次數每點唱一次0.5元為上限。」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石素華:「營業面積計算1200元。」
去年底再回到幕前發唱片,但畢竟最光輝的時刻過去,導致他半年只領到10萬版稅,大嘆時不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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