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之狼落網,兇殘的犯案手法,讓部分女立委再度提案,要求將性侵害犯施以鞭刑;其實世界各國對於如何懲治性侵害犯,都費盡心思;有些國家提出化學去勢、藥物控制,也有些國家在罪犯的住家,張貼警告標示,或是在罪犯身上加裝感應警報器,出發點雖好,但始終都有人權上的爭議!
1996年美國加州通過法案,強迫性侵害累犯,必須接受化學去勢,引發爭議,有學者認為去勢,根本無法解決罪犯的心理問題,反而加劇變態的傾向。
這次台北捷運之狼落網,令人髮指的罪行,讓女立委再度提案,除了要求考慮化學去勢之外,也積極建議採用鞭刑案。民進黨立委薛凌:「新加坡能夠過的那麼平和、安全,就是因為他們有鞭刑。」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也不斷推出可以抑制犯罪性衝動的藥物,提供治療;但有些做法,人權爭議不小,包括德州法官,做出強制強暴犯的家門口,必須立著「危險!登記有案的強暴犯就住在這」。
還有在罪犯身上加裝感應手環,只要接近學校或是離開限制區域,就會警鈴大作;早期還有更誇張的做法,就是讓罪犯在觀看色情片時,予以電擊,讓他看到異性就想吐,但這樣的治療手法已經被證實無效。
還有部分國家更激進,對性侵害累犯處以死刑,爭議更大;如何解決性犯罪,中外各國都絞盡腦汁,但有效根治跟人權保障的拉扯,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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