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媒體拍攝幫派份子擁槍自重,觸犯哪些刑責?檢察官認為,記者涉及「幫助恐嚇」、「幫助恐嚇公安」、「共同持有槍械」3項罪嫌,要羈押。不過。律師認為,不能因為記者拍攝武器,就認定雙方共同擁有槍械。法官採信此說法,最後史鎮康,10萬交保。
幫派嗆聲影帶怎麼來?記者史鎮康拍攝後,交給主管張裕坤。因此,檢察官認定,張裕坤涉及「幫助恐嚇」以及「幫助恐嚇公安」,3年以下徒刑,由於涉案情節輕微,因此釋回。
至於史鎮康,檢察官認定他除了「幫助恐嚇」以及「幫助恐嚇公安」,還涉及「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年以上重罪,再加上檢察官認定共犯周政保在逃,兩人有串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不過法院駁回。
中地院襄閱庭長張智雄:「檢察官並沒有舉出具體事證,證明史鎮康與周政保,哪部分犯罪情節有串證之虞,史鎮康對於整個拍攝過程,在檢察官偵查中,已供述清楚。」
法官認為,不能因為記者拍攝幫派份子的武器,就認定雙方共同持有槍械,如果這項認定成立,以後記者拍攝黑道武器,豈不是,都有罪。史鎮康委任律師盧永和:「當時張錫銘與警方對峙時,也是持有非法槍械,當時那麼多新聞記者拍攝,電視也一樣在播啊,大家豈不都是共同正犯。」
不過檢方不滿這項裁定,將提抗告。但院方認為,媒體報導,或許誤觸紅線,該檢討新聞自律的部分,不過本案裁定的意義,在於維護社會安全,也兼顧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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