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知名建設公司的副總,在報紙上刊登徵求董事長女特助的廣告,薪資高達每日1萬元,不只要求年輕,限制身高體重,還得要陪出國旅遊考察,被認為暗示要徵情婦,而台北市勞工局已經決定開罰,理由是就業歧視而且涉及廣告不實,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罰他150萬。
廣告標題寫著「應徵董事長秘書特助」,一天薪水1萬元只限女性,需要可以出國旅遊,還限制年齡身高體重,被質疑這女秘書的職務不單純,掛羊頭賣狗肉,要幫董事長找女朋友,勞工局決定開罰150萬。
勞工局二科科長黃愛真:「違反就業歧視、不實廣告,而且違反公序良俗重大,依法裁以法定最高額150萬罰鍰。」
被點名建設公司,副總曾經上火線大動作澄清。建設公司副總(2007.07.02) :「我只是想找個伴而已 ,找一個朋友,找個伴不行嗎?這是我私人的事情、私人感情的事情,我們董事長還不知道這個事,他根本就不知道。」
雖然強調是私人感情是個人的事,不過登廣告用是公司名義,裡頭又盡是引人聯想的字眼涉及廣告不實,勞工局說,事實俱在當然要罰,也要奉勸求職者,一天1萬有沒有這麼好康工作,得睜大眼睛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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