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談話節目,藝人大談聘僱外勞的經驗;不過明明有些是以監護工名義申請,但在節目中,卻不經意說出外勞洗碗、拖地,甚至煮宵夜的趣聞;只是按照現有法規,監護工是不能像幫傭一樣協助做家事;因此勞委會已經打算介入調查,看看到底這些藝人雇主,是不是違法了!
藝人李亞萍:「她是一個傭人,而且她長這麼大,她出來做傭人,她一定要會做飯、做菜,她自己都餵不飽她自己的話,她怎麼樣照顧你?」
藝人上節目,談外勞,說到口沫橫飛;只是講的有趣,卻讓立委聽了火大,因為這些內容,似乎怎麼聽,怎麼違法。職棒球員陳致遠老婆林秀琴:「我爸爸還說『哎?秀琴,怎麼菲傭怎麼這麼久,都沒來打掃,家裡有點髒了』。」
外勞可不能兩家互用,更何況藝人們幾乎都以監護工名義聘用,怎麼還得打掃或煮飯?根據勞委會規定,目前家庭幫傭和監護工,一種申請得靠分級積點,較為困難;而監護工,就要家裡有人重度身心障礙或需24小時照顧。
不過2種工作性質截然不同,幫傭可以幫忙所有家務,但監護工只能照顧被看護者,除非被看護者吃的、用的,外勞才需處裡;而這麼一來。
來賓黃子容:「我說阿水(菲傭名),幫姐姐買一下蘋果日報,然後她就說,好,沒有問題,大概走下去再上來2分鐘就可以了,那天就等了很久,後來她按了電鈴上來之後,她就買了一個蘋果、一份報紙。」
買報紙、跑腿,監護工不需要做。藝人姚黛瑋:「發覺她在拖地的時候,她穿了那種超短的熱褲。」
拖地,同樣不是監護工的責任。藝人余苑綺:「遛隻狗,然後他們又會打牌,要煮宵夜。」
當然就更不用說溜狗、煮宵夜了;究竟是什麼名義申請,現在勞委會已經準備調閱影帶,深入調查。
如果發現外勞以監護之名,行幫傭之實,罰款3到15萬;而如果用不實資料申請,更得付出30到150萬;看來為了節目效果,一時口快,如今可能得付出高額代價。
◎畫面提供:年代Much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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