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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來回21年 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王華麟 陳正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8/31 10:2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上午「再更三審」宣判,認為兇案現場沒有採集到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的毛髮和指紋,宣判無罪,依照速審法,檢方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蘇建和等人,被控犯下民國80年吳銘漢夫婦命案,歷經死刑定讞、聲請再審成功,2度獲判無罪,再更一審又判死刑、更二審又無罪,蘇建和等人被押4383天,以一天最高5千元計算,每人可獲超過2千萬的國賠。

深深擁抱,漫長官司路劃下句點,蘇建和案,31日高院再更三審宣判,被告3人無罪定讞。被告蘇建和:「希望各位可以多多包涵,讓我可以回歸正常生活。」

蘇建和紅了眼眶,這一天,他從19歲等到不惑之年,被害人唯一的兒子也因為目睹兇案現場,刺激太大,全身癱瘓,這結局很難接受。被害人兒子吳東諺:「我也不想再說什麼,反正就覺得有點無奈這樣吧,對我父母比較不公平吧。」

被害人吳銘漢大哥吳唐接:「吳銘漢大哥在這邊替你喊冤啊,這種情況可以判無罪嗎?」

民國80年,家住汐止的吳銘漢夫婦,2人身中79刀喪命,當時落網的嫌犯王文孝,伏法前咬出蘇建和3人涉案,18、19歲的年紀,人生變調。

成功高中畢業的劉秉郎,大學夢拖了15年,文憑到手卻因為官司沒結果,找工作常碰壁,莊林勳選擇在家中的水電行工作,始終和外界保持距離,蘇建和參加教會、人權團體,嘗試過普通人生活,歷經死刑定讞、非常上訴、聲請再審,先獲判無罪,再更一審又是死刑,再更二審回到無罪,幾度在生死間來回。

最終高院認定,現場沒採集到3人的毛髮、指紋,判決無罪,依速審法第8條規定,6年以上案件,高院三度判決無罪,檢方不得上訴,蘇建和3人被押4383天,補償金以一天最高5千元計算,每人可獲超過2千萬的國賠,但曾自白犯罪,也可能讓聲請案出現變數。被告vs.律師:「謝謝各位,謝謝。」

吳唐接:「冤啊。」

當年檢警的辦案瑕疵,讓3個年輕人耗盡青春,被害家屬也感受不到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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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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