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司法烏龍!就因為法官的疏失,男子出獄後才知道早獲得減刑,被白關了490天,雲林一名廖姓男子,因贓物罪被判刑4年6個月,原定明年2月底刑滿,但今年3月底縮短刑期,提前出獄,問題是在他出獄2個月後,收到台南高分院「減刑裁定書」,其實只要坐牢2年3個月就夠了,卻害他多坐490天的牢。
雲林縣民廖景隆:「我不知道,也不懂法律啊,對不對。」
拿出減刑裁定書,出獄3、4個月的雲林縣民廖景隆,聽得出語氣無奈,還在適應正常生活的他,在民國97年被法官判決4年6個月,雖然他在今年3月底提前出獄,但在5、6月,他竟然收到減刑裁定書,說其實只要坐2年3個月就夠了,等於白關了約490天。
原本他還因為提早出獄而高興,但沒想到其實是在牢裡浪費了將近1年半。廖景隆:「我的確有犯罪,我也是有關啊,但關過頭,法律難道都不知道嗎?」
廖景隆當年因為購買贓車,解體後販賣圖利,被逮捕下監,但其實依照法務部的96年減刑條例,有些犯罪行為可減刑一半,而廖景隆的時間點剛好符合資格。
不過奇怪的是,當年台南高分院法官做出4年6個月判決時,卻沒有幫廖景隆依法減刑,後來還是檢察官發現了,才趕緊聲請減刑,因為實在太匪夷所思又罕見,台南高分院坦承疏失。台南高分院行政庭長葉居正:「沒有依照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來適用這個法律減刑,這一部分的確有疏失。」
但當年承審的法官已經退休,難以追究責任,而廖景隆也已經提出刑事補償,要求每天3千到5千的賠償,畢竟自由無價,更何況是被白關了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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