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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撞卻認罪 厚道男好心有好報

攝影 胡志成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8/13 14: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騎腳踏車被撞卻還被告!高雄日前發生機車撞腳踏車意外,機車騎士不幸喪命,檢察官認為,因為單車沒裝設反光標示,才會讓後方騎車看不清楚,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黃姓男子忠厚老實,也認罪;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腳踏車沒有反光標示,但街頭光線充足,認為是騎士沒注意到前方車況,才會釀成悲劇,判定無罪。

腳踏車和摩托車撞在一起,橫倒馬路上,單車後輪輪胎都被撞到凹一塊,48歲的黃先生當時就是騎著這輛腳踏車,行經高雄橋頭區成功南路,鍾姓騎士從後方追撞,兩人倒地,鍾姓騎士則頭部重創不治。

檢察官認為,黃姓男子單車車尾沒有反光標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雖然被撞的人是自己,但黃姓男子卻始終認罪。腳踏車騎士黃思寧:「因為他是從背後撞上來,我也不曉得。」記者:「會不會覺得很無奈?」黃思寧:「會,有去上香,車禍有人死亡,就是死者為大。」

庭長李淑惠:「天色是傍晚,有其他的路燈照明,那麼當時還有另外兩個機車騎士,表示他們是有看到腳踏車,是在前方行駛。」

死者為大,黃姓男子一肩扛下罪責,但一、二審法官認定,雖然單車車尾則沒有加裝反光標誌,但座墊仍下有一小片反光板,是騎士沒注意車前狀況,再加上被害者家屬在民事部分,也因為感受到黃姓男子道歉誠意,願意無償和解,因此都認為黃姓男子無罪,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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