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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誰違規?無相對位置、時間 「檢舉退件」

記者 吳奕慧 / 攝影 班瑪旺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14 19: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別以為拍下違規影像,就能輕易檢舉,台北市一名王先生發現,在士林劍潭路一帶,汽機車時常不禮讓行人,因此他沿路蒐證拍照檢舉,沒想到卻被警方退件,理由是「沒有拍攝到行人」,王先生說自己就是行人,以「主觀鏡頭」紀錄,清楚拍到汽車從他面前距離不到3公尺處轉彎,但警方表示,鏡頭能夠拉近拉遠,很難確認人車的距離,證據力不足,光是台北市1個月就有100多張的民眾檢舉照片,遭到退件。

就是以這樣的方式,王先生一路拍攝交通違規,走到基河路劍潭路口,行人號誌已經變成綠燈,右轉車像卻一輛接著一輛轉,白色小車還直接就在他眼前呼嘯而過,王先生氣不過,怎麼這麼清楚的檢舉影像,卻無法處罰汽車駕駛?

檢舉人王先生:「我就是受害者啊,我正在蒐證中,我的人影怎麼可能跑到鏡頭內,這不是邏輯不通嗎。」

王先生說手機鏡頭就等於他站的位置,車子距離清楚可見,不到規定的3公尺以上,這樣的影像為何無法舉證?士林分局交通組長蔡煉勇:「到底是用長鏡頭、短鏡頭,我們沒辦法了解(相對位置),(檢舉影像)送過來的時候,你去審核你的人、事、地、物,有沒有很清楚(才能過關)。」

在小框框內拉近拉遠,無法真實呈現距離,如果要成功檢舉,就得拍出「相對位置」,畫面中有人、有車,人車之間的距離可判斷沒有大於3公尺,就是違規,這樣的照片才能檢舉。

如果像是這種明顯違規,卻看不清地點、沒有時間點的照片,或是有地點卻不知道何時拍下的影像,都算烏龍檢舉,還有「檢舉車牌模糊」,這也讓員警頭大,原本就模糊的車牌如何辨識開單呢,不過現在行車紀錄器使用率高,以士林區而言,1個月就有80件左右的檢舉。

靜態影像也不少,但1個月下來,全台北市的烏龍還是破百件,網路上有拍照教學,只要拍到人有亂丟垃圾或菸蒂的違規事件以及時間,就能領檢舉獎金,但交通違規可不是,民眾要注意拍攝條件多,別白費了熱心和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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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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