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不要羈押林益世?據了解,律師團在羈押庭上,一度想把6300萬的匯款,比喻成「政治獻金」,在羈押庭上向法官表示,林益世犯後態度良好,同時配合案件偵辦,還發出聲明「願意捐出不法所得」,3位法官經過長達4個多小時的時間,最後以2:1的票數裁定收押禁見,法界人士認為律師團期望用認罪協商,換重金交保,但結果證明,林益世交保策略失敗。
記者:「是不是認了6300萬部分?我們是用認罪的訴訟策略嗎?會希望法官能夠重金交保嗎?」林益世律師賴素如:「…。」
是不是認了6300萬?從這封聲明書就可以嗅出端倪,發聲明的時間是中午,羈押庭還在開,林益世對外說下定決心,要將「不法所得」繳交,聽來是希望坦白從寬,換取重金交保。
林益世從2日下午3點開始庭訊,時間共2.5小時,緊接法官評議時間更長達4.5個鐘頭,最終3位法官投票以2:1決定羈押。
只是從一開始的堅定沒收賄,在經過長達12小時偵訊後,凌晨4點部分認罪,但林益世認的是哪一部分?法界人士推測,林益世一開始認的,可能只有對於職務的索賄案,一來是因為錄音證據明確,二來索賄,刑度最重是7年以上重罪,但法律不罰未遂犯,讓他有解套空間。
而違反職務收賄部分,錄音帶內沒有錄到林益世承認或否認,內容不明確,加上收賄罪重達無期徒刑,認罪的機率相當低。
儘管有高人指點,部分認罪,但林益世對上的是特偵組專辦貪汙的高手,包括曾任桃園地檢署發言人的張進豐,還有鄭深元以及辦過廖正井案的檢察官蔡鴻仁,3人聯手將林益世聲押移送。
到了北院羈押庭,林益世又有了下一步,祭出「不法所得」,但法界人士認為,法庭外的供詞不被採信,林益世這樣的作法,很有可能只是為求社會觀感,還要為自己留個後路,不過台北地院最後裁定收押禁見、禁通訊2個月,也意味林益世戰略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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