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威而鋼之父」的諾貝爾獎得主穆拉德,8、9年前來跨海提告台灣生技公司,群麗漢方控告群麗漢方沒有經過同意,就使用他的簽名和肖像做廣告,最高法院判賠410萬,並登報道歉,但群麗漢方也指控,是當時和穆拉德聯繫的中間人涉嫌詐欺。
諾貝爾獎得主,威而鋼發明人穆拉德,跨海向台灣生技公司群麗漢方提告,認為群麗未經他同意,在產品包裝和廣告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簽名,最高法院判決,群麗應賠410萬,並刊登道歉聲明。
穆拉德委任律師李玲玲:「穆拉德博士並沒有研發該公司的產品,也沒有同意他們做這樣子的宣傳。」
群麗漢方生技公司董事長劉繼春:「(聯繫人說)確定是有和穆德拉講,這個講得很清楚。」
群麗不服判決結果,拿出和穆拉德簽署的文件,表示當時已經告知對方,要用來宣傳,聘請穆拉德擔任副董事長,並支付薪水,認為是當時負責和穆拉德聯繫的中間人,涉嫌詐欺。
劉繼春:「第二次他要的是19萬3千元美金,19萬3千元美金,約是600多萬台幣,大概是像這樣,總共也登了幾篇廣告而已。」
這起肖像權爭議,雙方已經互控將近10年,商業糾紛,因為諾貝爾得主名氣,持續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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