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仁指控,原民會主委吉娃思巴萬,從去年9月開始,經常利用公務車載親友參加活動,把公務車當免費計程車用,甚至用公款買私人水果,涉嫌貪汙;原民會主委澄清說,當時車內除了親友,還有他自己,不算公器私用,但這樣的解釋似乎很難說服納稅人。
台中市議員黃仁:「這是你的公務車,你怎麼納為私人用?」
台中市議員指控,原民會主委吉娃思巴萬,把公務車當成計程車,疑似公器私用。原民會主委吉娃思巴萬:「那一天我自己是開我自己的車去,那司機,我請司機去。」市議員黃仁:「對,那對不對,有沒有嘛!」
市議員振振有詞指出,吉娃思巴萬從去年9月開始,時常開著首長公務車載親友參加活動,甚至收受農民和廠商贈送的14盒梨山蜜梨,跟4罐高山茶,還涉嫌把部分禮品占為己有;議員事後還補一槍,說吉娃思巴萬用公務費買水果,但沒送人,而是帶回彰化家中,涉及貪汙。台中原民會主委吉娃思巴萬:「我常常如果是,人家送我的水果,我通常都是,夠的話我會先分給同仁吃,特支費跟車輛的使用都很嚴謹啊,所以剛剛車輛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吧!」
自認沒有問題,而根據規定,公務車只能載公務員上下班或出席活動,禁止私人用途或當免費計程車載客,吉娃思巴萬事後解釋,當時自己在公務車內,不算公器私用,順路載友人一程,但作風依舊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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