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特偵組以貪汙重罪提起公訴,原本可能面臨最高無期徒刑,一審卻輕判7年4個月,檢方當初起訴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職務上索賄」,法官則以法條定義解釋,林益世雖然有立委和秘書長的身分,但並沒有使用行政指導權來干預或施壓,而是藉著在地方和人脈的影響力,所以不算貪污罪,加上中鋼、中聯也屬於民營公司,出面喬的爐渣合約也被認定為私人契約,128頁的判決書,總共有26頁,佔了判決書約1/5的篇幅,都在解釋林益世為何無罪。
厚厚一大本,這是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書,13萬字的判決書總共有128頁,要看得花不少時間,可見法官是如何仔細地解釋一審判決結果,尤其是還花了將近1/5的篇幅,總共26頁,清楚解釋林益世公務員的職務以及合約的對價關係,因為檢方以貪汙罪起訴林益世,這是10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的重罪,法官看法不同,認定只涉犯恐嚇罪,判刑5年半,保管箱中1580萬來源不明,判2年。
因為公務人員涉貪,職務執行和收取的利益,兩者之間必須有關聯,法官認為林益世介入喬合約,是以地方上以及人脈的影響力,並非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來施壓,而且中聯、中鋼算是民營公司,合約是私人契約,所以不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認定陳啟祥給的3千萬,算是選民服務的報酬,不需繳回。
判決書中,還舉了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像是員警賭場收賄案,監理站考試弊案,都是運用職務的影響力來換取利益,前總統陳水扁,他會被判有罪,也是因為總統職權足以影響官員。
索賄錄音檔林益世vs.管新灣:「你公文送到我這,我若給你不爽,你送來我又退回去,送來我又給你退回去,你想要當總仔,一輩子也當不到。」
就連錄音檔的內容,法官都認為經過剪輯,證據力不足,內容是雙方談妥價錢後閒聊,並非逼誰就範,不構成特偵組起訴貪汙的重罪,只觸犯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也因此,恐嚇中鋼董事長之後所得的3300萬元須繳回,另外的3千萬可以留著。
結果和外界看法有落差,法院堅持「不能為了符合國民法律情感和期待」影響判決,就看案子到了二審,是否又有變化。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EF海外遊留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