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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世涉貪/涉貪輕判!林益世7年4月 妻、母無罪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哀招賢 李國瑋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4/30 16: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法院下午宣判,林益世獲判7年4個月,其他4人無罪,判決結果檢方將研議上訴,因為當時林益世被依違反職務收賄、索賄、隱匿犯罪所得,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遭到起訴,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和2名舅舅,也因為幫忙隱匿貪汙所得,吃上洗錢罪名,檢方開庭時,還建請求處重刑,不過法官認為,林益世的職務沒有實質影響力,不構成收賄、索賄,貪汙證據不足,只有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假借職務恐嚇取財,合併執行判刑7年4個月,至於其他4人通通無罪。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法院下午宣判,林益世獲判7年4個月,其他4人無罪,判決結果,檢方將研議上訴,因為當時林益世被依違反職務收賄、索賄、隱匿犯罪所得,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遭到起訴,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和2名舅舅,也因為幫忙隱匿貪汙所得,吃上洗錢罪名,檢方開庭時,還建請求處重刑,不過法官認為,林益世的職務沒有實質影響力,不構成收賄、索賄,貪汙證據不足,只有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假借職務恐嚇取財,合併執行判刑7年4個月,至於其他4人通通無罪。

記者vs.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秘書長,怎麼看判決結果?」

低調感謝關心,林益世、彭愛佳夫妻再度現身在鏡頭前,這一天,對他們來說格外不同,去年6月,身為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遭控收賄,一家五口牽扯其中,特偵組依法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益世合併執行7年4月,4名家人通通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合議庭依照既定的證據,認定被告林益世成立了2個罪,至於其他所犯相關貪汙洗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這部分判無罪。」

檢方起訴,強調一罪一罰,但案件到了法院,情勢轉變,收賄、求賄、隱匿犯罪所得、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林益世4項罪名全都無罪,只觸犯公務人員假藉職務恐嚇取財,獲判5年6月,加上財產來源不明,判刑2年,合併執行7年4月,褫奪公權5年,罰金1580萬,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當初遭控協助搬運藏匿犯罪所得、涉嫌洗錢,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以及2名舅舅通通無罪,刑度和預期出現落差,原因在於,法院認定前行政院秘書長和中鋼中聯人事喬合約,沒有實質影響力,不構成收賄。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012.06.27):「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出函給中鋼相關公司,要求停止該公司業務,難不成林益世指揮得動高雄市政府嗎?」

巧的是,去年6月事件爆發,當時林益世就曾召開記者會,自嘲權力沒那麼大,如今看來,似乎和一審法官見解吻合,和前總統陳水扁相比,龍潭購地案供稱政治獻金,遭判11年定讞,罰1.5億,2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金部分,最高法院認定總統有實質影響力,判10年,同樣是高層公務員涉貪,但在關鍵的實質影響力上有不同認定,因而出現輕重不同的刑度。

林益世委任律師陳松棟:「涉嫌貪汙,獲得一審法院做無罪的宣告,這點我們是部分感受欣慰。」

針對有罪部分,律師表示還會再上訴,從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到一審判決7年4月,喧騰一時的林益世涉貪案,峰迴路轉,一審結果出乎各界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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