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賣狗需有執照,不過現在如果民眾在網路上賣狗,可能得吃上罰鍰,日前有兩位民眾,在網站上刊登賣狗訊息,卻遭台北市動保處以「動物保護法」開罰5萬元,之後兩人打訴訟抗罰,卻因為遇到不同法官,有了不同結果,其中一位維持原判,另一名法官則是主張,有執照才能賣狗的規定太嚴苛,判撤銷罰單。
寵物店裡販賣的小狗、小貓惹人憐愛,不過現在如果個人想要在網站上刊登賣狗訊息,有可能會被開罰,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賣狗前要先取得執照,否則將處以5萬元到40萬元不等的罰鍰。
據了解 ,日前就有兩名案例,其中一名吳姓男子,在網站上想找人收養流浪狗,刊登訊息,主張買主補貼飼料費,沒指名賣多少錢,認為不是在賣狗,卻被動保處開罰5萬元,另一名賴姓婦人刊登賣狗訊息,也遭到同樣處分,之後兩位民眾都上訴打官司,卻得到不同結果。
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峰:「PO網的行為,有沒有構成一個買賣的要件,其實動保法是有規定,它是針對業者的部分。」
雖然動保處認為當初開罰並無不妥,但兩位民眾由不同法官審理,吳姓男子的法官卻認為,動保法只規範業者需要執照才能販賣狗,對於一般飼主要有執照才能賣狗的規定太嚴苛,判定撤銷罰單;但另一名法官卻認為,賴姓婦人沒有取得營業登記賣狗,就應該受罰,判定賴姓婦人敗訴。
民眾:「我覺得跟你是什麼(單位)沒關係,單純就是做了不合理的事情(要開罰)。」
民眾:「我是覺得一切看法律是怎麼制定的,那就是針對法律制定走。」
雖然民眾看法不一,但類似案子兩種判定,還是不免讓有些民眾感到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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