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洩密案,厚達62頁的判決書,其中大部分在闡明,如何認定扁家洗錢違法情事,在陸續約談的證人當中,陳致中跟黃睿靚也證稱,瑞士美林銀行分別轉入美金2千萬,還有美金14萬,都是經由吳淑珍指示,強調自己是受支配的角色;不過,法院認為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另涉共同洗錢,交檢察官另行偵辦。
11月6日,葉盛茂被法院提訊,同時傳訊陳致中及黃睿靚當證人,出庭問的都是洗錢相關案情,最主要,法官要釐清,到底葉盛茂隱匿的事件,是不是屬於犯罪事實,也因為這樣,厚達62頁的判決書當中,大部分都在描述葉盛茂隱匿的艾格蒙情資,對日後調查洗錢案的延宕,有多大的影響。
其中,陳致中表示,轉帳2千多萬美金到瑞士美林銀行,在他印象中是吳淑珍交給黃睿靚簽署,強調黃睿靚是帳戶所有人,但是更強調是遵照吳淑珍的要求。
黃睿靚也證稱,吳淑珍告知要開這個帳戶,要求要用黃睿靚的護照還有名字,吳淑珍說這些是正當的錢,而黃睿靚自己是根本不敢問為什麼要開這個戶頭。
判決書當中,也針對情資遭隱匿的過程當中,葉盛茂謊稱已經把情資交給陳聰明,表示一開始葉盛茂費盡心機想要掩飾犯罪,並且多次更改證詞,收到情報不但不展開偵查,反而循私欺上瞞下,根本就是危害鉅大,重判葉盛茂所犯的罪行。
另外,法院也告發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等5人涉嫌洗錢,移請地檢署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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