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再度搜索扁辦,帶回40多箱證物,但令辦案人員驚訝的是,其中竟發現有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的公文影本,甚至有蓋了「機密」的公文正本!雖然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只有「絕對機密」文件不得複製,但陳水扁若被查證,卸任後帶走機密公文正本,可能涉嫌非法收集或隱匿,最重可處5年徒刑。
二度搜索扁辦,讓辦案人員大開眼見,因為至少查扣了6箱和國安局有關的資料,而且都被分門別類,包括90年8月1日到11月28日、92年6月10日到9月17日、92年5月6日到29日,依時間分門別類。
令檢調傻眼的是,其中有部分是機密公文正本,而且是檢察官陳瑞仁,當初向外交部、國安局函查前總統李登輝,鞏案秘密外交和可能海外資金的調查報告,懷疑可能又是葉盛茂洩的密。
檢調查扣的40多箱證物,還有軍方情報、外交部、調查局的定期報告,大部分是影本。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絕對機密不得複製,所以就算以上機密文件被複製帶走,並無洩密刑責;但問題在於陳水扁卸任後等同喪失機密特權,國家機密保護法18條規定,複製物應編號、並標明存置處所,否則非法刺探收集、或帶走機密文件正本,涉嫌隱匿罪,最重可判刑5年。
當了8年總統,陳水扁掌握的情資,不是幾天就查得完;檢調一出手又有新斬獲,國務機要費、海外密帳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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