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昨天坦承將洗錢情資公文正本,交給前總統陳水扁,由於他在法庭外的陳述並沒有證據力,因此台北地檢署將再傳訊葉盛茂,追究他的洩密刑責。檢方透露他已涉「洩露國防以外的秘密」之瀆職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至於葉盛茂表示已向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的說法,雖然陳聰明予以否認,不過檢方也將再約談兩人,不排除安排對質。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97.9.2):「這個文我收到以後,我確實曾經在2月初,在某一個開會的時間,跟我們陳總長有所報告。」
葉盛茂說,陳聰明認為這個情資並沒有具體事證,因此建議由調查局繼續做調查,就是這番話,把陳聰明也逼上火線,陳聰明隨即舉行記者會反駁,這不是事實。檢察總長陳聰明(97.9.2):「第一件公文出現的時候,他已經沒有向吳前總長報告,看來呢,他後來這個公文,不可能再向我報告,因為這兩件公文是連貫性的。」
檢方當初搜索葉盛茂住家,因為只搜到公文影本,加上葉盛茂說公文正本弄丟了,因此檢方認定葉盛茂隱匿而且毀棄公文;不過在葉盛茂坦承,將正本交給陳水扁後,他可能再涉及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的瀆職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北檢發言人林錦村:「檢察官就本案偵結起訴之後就簽分他案繼續調查,所以針對這個案件,後續該有的偵查作為,檢察官會依法律規定來處理。」
檢方強調,葉盛茂的自白,屬於庭外陳述,沒有證據力,依法將再傳喚他到案說明,另外葉盛茂是否真在2月初,就將情資轉達給陳聰明,檢方也不排除在近日,安排兩人對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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