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35歲的女子劉樂玲和與1歲半的養女被人發現陳屍在住處,當時家屬希望官司定讞之後才將屍體入土,沒想到一冰就是12年,費用高達3百多萬,家屬無力負擔,導致官司定讞後,死者仍然無法入土,因此板橋地檢署在這個月9日發文板橋縣立殯儀館,建議「自發函日起計費」,替死者家屬解套。
盼望案情水落石出,劉姓女子和養女過世後,在冰櫃裡一冰就是12年,儘管兇手被判了刑,但高達300萬的冰存費用,卻讓家人無力負擔。板橋殯儀館館長陳世昌:「亡者的爸爸,現在80幾歲了,又照顧一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沒辦法外出工作。」
民國85年7月,35歲的劉姓女子和1歲半的養女,被人發現下半身赤裸,陳屍在住處,警方逮捕跟死者兩度結婚又分居的丈夫,當時劉姓女子的母親,要求官司定讞前不能火化遺體,十多年的訴訟折磨家屬。
前年,最高法院判兇手15年有期徒刑,但1天3百元的冰存費用,十幾年也要3百多萬,家屬頭疼,殯儀館簽報縣府被打回票,案子到今年才有了解套方式。陳世昌:「依據檢察官這樣的要求,我們也是樂於見到,樂於見到這樣一個成果。」
板檢認為,審理期間的確有冰存遺體、保全證據的必要,如今發文板殯,希望從發函日起計費,希望死者在討回公道之餘,也能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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