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花蓮基地少將聯隊長王忠民,前年由駕駛兵開少將座車,載他到高鐵嘉義站,途中與小貨車相撞,軍方人員不但未先搶救小貨車的女駕駛,反而趕著拆下軍用座車的車牌,造成女駕駛癱瘓,最高法院認定軍車未依號誌行駛,判決空軍司令部應國賠1960萬。
還記得這一幕嗎?前年6月1日直行的小貨車,與左轉的軍用座車發生車禍,小貨車整個翻覆,女駕駛受傷嚴重,但趕到車禍現場的軍方人員,卻急著拆卸軍用座車的車牌。
政戰部副主任何其豪(99.6.1):「搭車的是花蓮基地的部隊長王少將,前往台北處理公務開會。」
被撞傷的女駕駛,下半身癱瘓,至今仍雙腳無力,肌肉萎縮,只能坐輪椅,洗澡、吃飯、穿衣日常生活都要他人幫忙,因此請求國賠,儘管軍方指稱,車禍的發生,是因為女駕駛超速、又沒注意前方路況,車頭先去撞到軍用座車,因此該負4成的責任。
但合議庭採信證人的證詞,認為是軍車想搶先左轉,才害小貨車反應不及,撞上軍車,因此判決空軍司令部應國賠1838萬及利息,合計1960萬。女駕駛家屬(99.06.01):「頸椎裂掉了,可能會下半身癱瘓。」
現在搭乘軍車的少將王忠民已經另調他職,駕駛兵也退伍,空軍司令部表示,會召開國賠處理委員會,討論是否由肇事人員負責相關的賠償金額;而癱瘓的女駕駛至今仍難以平復心情,她的先生說,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只希望還給太太一個健康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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