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客運阿羅哈女董座陳瑞玲,4年前和丈夫離婚後,向法院提出「不履行」離婚協議官司,最高法院審理後,宣告她敗訴!最高院判決,根據當初兩人簽下的協議書,陳瑞玲必須給付前夫本票、現金等生活費共計將近5300萬元,外加3棟房子!為了離婚,她得付出上億代價!
擺脫婚姻恢復單身,國道客運女董座陳瑞玲卻得付出上億代價!和前夫離婚4年多,遭到前夫恐嚇後,陳瑞鈴拒絕履行婚前契約,但最高法院卻判決,合約仍然有效!
女董座必須履行約定,給前夫官純良包括股份換算成的本票3800多萬,還有現金,以及從民國95年到102年每個月10萬的生活費!總金額將近5300萬!
除此之外,還有三重市以及台北林森南路共3棟房舍,代價上億元三審定讞!對此陳瑞鈴,相當低調。助理:「不方便回應欸,不好意思,因為這是她私人的事情,就讓她自己去處理。」
阿羅哈董事長陳瑞鈴(2006.1.16):「我也需要一個肩膀可以依靠!」
陳瑞鈴前夫,前刑大小隊長官純良,因為離婚賺進上億資產,但他因簡訊恐嚇陳瑞鈴,遭判刑1年4個月,加上教唆友人到客運站縱火,也被檢察官求處7年徒刑!婚前協議合同究竟是甜蜜還是惡夢,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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