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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最高院「公款公用」 扁珍恐難脫身


發佈時間:2008/04/25 18: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罪三審定讞,其中最高院的見解是特別費應該是公款,必須公用,而這樣的見解,恐怕對深陷於國務機要費的陳總統夫婦相當不利,因為根據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吳淑珍夫人買鑽戒,還拿鑽錶換鑽戒,而這些錢都是利用假發票申請了國務機要費,卻都是用在私人享受。

最高院給了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上的新定義,而且無論是單據還是領據,都得照實報銷,從余文被判刑1年,可以想像,同樣用蒐集發票來報國務機要費的第一夫人,恐怕很難脫身;不過反觀馬英九,從一開始被調查,就是余文自己主動跳出來,坦承一切都是他便宜行事的個人行為。

北市府前祕書余文(95.11.17):「我的當初的便利性是錯的,就是錯的,所以我造成市長及市府的困擾。」

身為承辦發票核銷業務,祕書余文說他用大金額的發票取代實際支出的小發票,全都是他貪圖方便的個人行為,馬英九自始自終不知情;不過相反的,陳總統夫婦卻被檢察官認定,利用發票詐領總計1480多萬。

因為檢方發現,光是在93年7月份,吳淑珍親自買了1只32萬元的鑽戒,而且還親自試戒圍,明顯就是自用,但發票卻是拿去申請國務機要費,同樣的還有萬海副董送給陳致中當結婚賀禮的105萬鑽錶,吳淑珍收到後不喜歡,拿去換成132萬的鑽戒,27萬的價差,就以SOGO禮券來補,結果買禮券的發票,最後還是拿去申請國務機要費,明明也該是公款公用。

但吳淑珍卻是拿去自己享受,而且要說陳總統不知情,檢方根本難以採信,也因此有人說,由馬英九的特別費看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只怕代誌就要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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