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貨車駕駛周先生,去年6月酒後騎機車上路被抓,但因為他沒機車駕照,身上僅有連結車駕照,當場被警方吊扣1年,還罰3萬元,周先生失業8個月,受不了,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認為處罰已經違反比例原則,有大炮打小鳥行為,最後裁定撤銷。
失業8個月的周先生為了找出路,不得不到處試機會,前一陣子跟妻子搬離這個地方,而讓他們夫妻倆生活痛苦指數拉高的原因,竟然是一瓶酒。
裁決所人員:「重型機車酒駕,他本身因為酒駕要罰鍰,同時要吊扣駕照1年,他本身沒有重型機車駕照的部分,所以我們引用他有連結車執照,我們吊扣汽車執照1年。」
去年6月,周先生酒後騎摩托車,被警方抓到,當場請他出示機車駕照,周先生沒有,只有一張連結車駕照,警察就依規定違規,吊扣他的連結車駕照1年,還罰3萬元,沒駕照的這8個月,周先生等於失業,為了生存周先生向桃園地院提出異議。周先生鄰居:「他吊照後就沒開啦,之前有啊,他是開連結車沒錯。」
法官認為已經罰3萬了,還吊扣駕照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而且還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最後裁定撤銷吊照處份,目前連結車駕照已經寄回給周先生,如果監理站有異議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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