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謝雙方,目前各說各話的地方,其中有一個就是馬陣營援引美國聯邦行政法,強調超過一年沒有使用綠卡入境,綠卡就會自動失效,不過,謝陣營繼續緊咬,暫時的失效不等於就失去居留權,一定得要經過法定的聽證程序宣示放棄,我們帶您來看雙方的爭執點。
為了綠卡究竟會不會自動失效,馬謝雙方開戰!馬蕭競選總部發言人羅智強:「超過1年未進入美國,綠卡就會失效。」
口說無憑,馬英九陣營拿出證據,首先馬英九的美簽上,加註的是non immigrant,也就是「非移民簽證」,1990年後入境美國,就是非移民簽證,而不是綠卡。謝長廷競選總部發言人沈發惠:「你離境前,確實那張綠卡會被收起來,把你沒收之後,並不是代表你就沒有居留權了。」
馬陣營還拿出馬英九太太周美青的簽證類別,是代表觀光商務簽證的b1/b2,同樣是非移民簽。沈發惠:「他擁有綠卡,同時又使用非移民簽證,這只證明了一件事情,這是證明了,馬英九他在出國的時候,填寫簽證的時候,填寫不實,他欺騙美國政府。」
馬陣營更搬出,美國聯邦行政法典條文,證明就算是公民,只要離開美國1年以上,等同放棄美國公民身分。沈發惠:「一定要經過這個聽證的程序,聽證程序之後你可以生變,生變完之後,美國政府再去認定,是不是仍然具有居留權。」
除了猛打失效不等於放棄,對於馬英九強調1992-1994年超過1年都沒出國,謝陣營也有疑問。長昌總部發言人謝欣霓:「1993年他就到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去總部演講,這總部不是在台北,不是在高雄,是在比利時。」
牛頭不對馬嘴,是見解不同,還是各挑對自己有利的解釋?看來還需要更多證據才能釐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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