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的大陸女子,來台6年卻已經先後嫁給3位老榮民,透過每位先生對她的疼愛,以贈與或是繼承遺產的方式,短短6年已經累積不少財產!但她最近卻向法院主張,第三任丈夫人雖在安養院,但每個月中校退伍的月退俸也應該分她一半,但法院卻認為這大陸女子太超過,判她敗訴。
大陸女子爭取丈夫半月退俸當扶養費,卻被台灣法院拒絕,原因在哪!
原來這名大陸女子,在民國90年就嫁給台灣一位吳姓老榮民,並認識他的王姓友人,5年後丈夫死亡,她隨即和王姓友人同居,並找來律師幫老榮民預立遺囑,隔年老榮民過世,6個月後她再嫁80歲的榮民,並得到一棟北市嘉興街的千萬房產,1年半後老榮民腦中風成了植物人。
鄰居:「老人放在家裡,她人都出去了,因為老人沒吃飯,他就喊救命,鄰居就幫他報警,(搬走後)後來都會有一些老人,反正就是來敲門要錢,說是她騙他的錢。」
女子更進一步主張,老榮民一年退休俸和慰問金可領51萬多,要求以每月一半,結婚一年半來算,36萬的生活扶養費,但法官卻認為,劉姓女子從丈夫成了植物人後從沒到院照顧他,因此判她敗訴!
但老榮民的子女更是提告,請求法院確立婚姻關係不成立,獲判勝訴,現在還爭房產,將父親的房子給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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