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一名婦人,日前因為車禍骨折,進手術房開刀,原本要開的是左小腿,沒想到動完刀後才發現,醫生在未經同意下,擅自在她右腳的臗骨也開刀,取出軟骨組織用來修補左腿,卻導致她右腳神經受損,失去知覺,需要拄柺杖走路,氣得她一狀告進法院。
病患周小姐:「我這樣刺你,你一定會縮嘛,可是我刺下去,就像用手指頭,是那樣子的感覺。」
右腳麻痺到用剪刀刺都沒感覺,周小姐控訴醫師手術失當,原先因為車禍撞斷左小腿,被推進手術房,本來應該在左腿開刀,想不到醫師居然在未經允許的狀況下,擅自在她的右腳動刀。
病患周小姐:「如果說需要骨髓或是軟骨各方面,他要從我別的地方動手,都沒有告知。」
周小姐表示,醫師在動左腳脛骨時自做主張,動刀取出她右髖骨的軟骨組織,修補左腳脛骨,導致右腳神經受損,失去知覺,得拄柺杖走路,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不過院方卻說,當時是因為找不到病患家屬,情況緊急才會擅自決定動刀,還拿出法條,證明醫院沒有疏失。桃園縣衛生局技正潘秋季:「在手術原則上,是必須要跟家屬做說明,並填寫手術自願書後才能動刀,但是在情況緊急的時候不在此限。」
現在周小姐看到這10幾公分的疤痕就有氣,強調家人當時都在手術房外,醫院根本沒找他們,雙方各說各話,靜候司法調查;只是撞斷左腿卻瘸了右腿,周小姐還是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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