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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懷孕請57天安胎假遭減薪資遣 主管酸:自私自利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09 20:1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9 20:14
北市一名女子在公司任職期間懷孕。(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女子在公司任職期間懷孕。(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林姓女子任職某健康公司的專案管理師,2017年4月發現懷孕,同年7月至10月,相繼以產檢和安胎為由,先後向公司請假57天休養,不料卻遭資方減薪1萬元,並在2個月後資遣。林女不服向勞動局檢舉,公司被依違反《性平法》開罰2萬元,公司辯稱是因不堪虧損才出此下策,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公司以不堪雖損為由將女子減薪和資遣。(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林女在2015年9月到該間公司任職,主要負責輔導專業的開發和執行業務,月薪約4萬多元。林女在2017年4月發現懷孕,公司原定同年5月安排她到大陸出差,也因此無法成行;同年7月至10月間,她以產檢、安胎等理由,陸續向公司請假57天休養。公司卻在8月片面通知林女減薪1萬元,2個月後再以財務虧損為由將她資遣。

林女自認權益受損,先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一、二審法官發現,公司收到林女的申訴信件時,曾用「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安胎休養」、「不管公司死活」等語回覆,但公司卻聲稱因不堪長期虧損,不得已才資遣林女,與她的請假無關。

女子無法接受憤而提告,法院判公司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官認為,林女因懷孕遭公司片面減薪和資遣,明顯遭到歧視,且發現公司以虧損為由資遣林女,之後卻又招募新人,認定公司並非因為虧損而資遣林女,判決公司敗訴,除了需支付林女應有的薪資,也可予以復職、支付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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