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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母親家屬求情 二審獲減刑10年變6年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張立陵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2/23 19:29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23 20:38

高雄楠梓區去年五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凶殺案,一名楊姓男子居然殺害了自己臥病12年的母親,不過法院經過審理,二審將他原本十年的刑期降為六年,經過了解才知道,原來媽媽車禍變成植物人後,不但因此花光積蓄,還辭職專心在家照顧母親,最後走投無路,才會犯下這起命案。

圖/TVBS

 
高市楠梓區翠屏里長陳文治:「跟他(凶嫌)妹妹聯絡,應該也是覺得遇到很好的法官,有在斟酌很多的因素。」

男子殺害自己的母親獲得輕判,里長轉述家屬的心情卻是感到欣慰,原來這一切,都跟他們悲慘的家庭遭遇有關。

凶嫌鄰居:「(死者)希望自己有一個家,孩子也要讀書,還要付房貸,真的有夠辛苦,(甚至)還要找代工來做耶。」

 
圖/TVBS

原來死者獨力撫養一男兩女三名孩子,住在高雄楠梓區這棟大樓,為了有自己的家,還拚命兼職,沒想到民國97年下班時,騎機車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只好送到安養機構安置,但每個月費用,幾乎花光家中積蓄現金,甚至連兒子的薪水也都全花在上面,由於一有狀況,兒子經常得請假處理,長達12年,最後沒辦法,兒子更乾脆辭職把母親接回家中照顧,沒想到幾天後,去年五月他就扛不住壓力,殺害自己母親。

鄰居:「自首之前有看到他在電梯內,上下上下搭來搭去就是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這樣,到底是要自首還是怎樣,他也是很困惑一個人。」

圖/TVBS

原本涉及殺害尊親屬,屬於重罪,但二審法官發現,楊姓男子犯案時已經長期失業經濟壓力大,而且當初早早就業分擔家計,還要照顧母親及妹妹,由於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審理期間家屬幫忙求情,因此從一審的有期徒刑10年變成6年,褫奪公權也從5年變成4年。

鄰居:「二審判刑這樣是還可以啦,他自己也很想不開耶,他也覺得很對不起全家人。」

雖然還可以上訴,但考量到哥哥還算年輕,6年徒刑很快就能過去,因此可能不再上訴,只希望事前趕快過去,兄妹三人可以重新開始,走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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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植物人#凶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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