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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占政院辯無罪 檢斥:反萊豬也可效法?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陳盈仁 江明翰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25 16:49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5 19:59

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等人,因為占領行政院,二審遭判有罪,不服判決上訴到最高法院。今天開庭律師主張,被告行使抵抗權無罪,檢察官則認為,判無罪恐怕成為特權,質疑難道反服貿、反萊豬,都可以號召民眾衝進行政院、總統府吃餅乾、喝飲料,法律都不能處罰嗎?最後法官諭知明年1月4日,繼續辯論。

圖/TVBS資料畫面

 
攻占行政院學生(2014.3.23):「窗戶往上推。」

六年前太陽花學運,上百人架梯爬牆闖入行政院,帶頭的魏揚等人,事後被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法院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2到4個月,魏揚等八名被告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圖/TVBS

太陽花學運被告魏揚:「那從來都不是我們或任何一個人,對群眾說了什麼,來我們去占領哪個地方吧,然後大家就會自動做這件事情,那都是一個長期以來累積的下來的一個民怨,才會在318那天324那天爆發出來。」
 

強調當時民怨存在已久,並非他們煽惑犯罪,律師主張煽惑犯罪不符比例原則屬於違憲,魏揚等人行使公民抵抗權不構成犯罪,檢察官朱朝亮則主張,魏揚等人求仁得仁不宜判無罪,否則會成為特權,難道任何人只要反服貿、反萊豬,都可以號召民眾,進去行政院、總統府吃餅乾、喝飲料,法律都不能處罰?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以及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成立要件為何,成了雙方在法庭上的辯論重點。

圖/TVBS

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我們辯方主張從國民主權,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可以衍伸出這樣(抵抗權)的精神,不需要明文去把抵抗權的字眼寫出來。」

魏揚和律師團認為,煽惑罪箝制人民言論自由,應宣告違憲,並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檢方則認為沒有違憲問題,起訴攻占行政院,而非起訴反服貿的言論,被告的行為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無法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免責,雙方激烈攻防,將在明年1月4號繼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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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領袖#魏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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