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鍾老先生,他出地,二兒子出錢,共同蓋了一棟透天厝,老先生說這房子先讓整個家族,包括大兒子、小兒子等大約10多人,一起住,只要二兒子答應,就會把房子過戶贈與給他;但二兒子死亡後,二媳婦卻提出告訴,要求公婆以及大伯小叔通通都得搬出她老公出錢蓋的房子,鍾老先生氣炸了,拿出贈與文件指證,媳婦違反當初承諾,法官認為媳婦不遵守條約敗訴,告人的媳婦,現在反而被趕出家門。
記者:「你幾歲?」地主孫子:「3歲。」
天真的騎著玩具車逛來逛去,才3歲的鍾小弟弟和1歲的妹妹前不久才被二伯母告侵占,因為他們一家人,住的這房子,是二伯父出錢蓋的。
屋主太太:「5歲的、3歲的都告。」記者:「告什麼?」屋主太太:「侵占。」
地主太太:「過去一開始,大家都住一起。」
原來這棟透天厝,在多年前,是鍾先生出地,二兒子出錢,一起合力蓋好的,當時的鍾先生和二兒子約定好,只要讓全家人一起住,未來等其他兄弟有能力買房子搬出去,這棟透天厝就歸二兒子所有。
但就在二兒子死亡後,二媳婦卻反目告公婆,要他們通通搬家,不准侵占屬於她老公出錢蓋的房子;這一告,讓鍾先生傻眼,拿出先前的條約,反告二媳婦違反承諾,最後法官判決媳婦敗訴,鍾先生可以撤銷贈與,結果原先提告趕人的二媳婦,反而被趕出門。地主三兒子:「老人家被氣到都有點問題了。」
30多坪的房子誰能住?這問題讓家族中10多人都得出入法院,鍾老先生相當感慨,還好當初說要辦贈與時,就附有但書,具有法律效力,也保住老先生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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