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的黃昏市場外,這幾天來了一個婦人行乞,引起旁人側目是因為婦人還帶著2個小孩,2個小孩年紀都還小,馬上就有人報警處理,社工雖然當場發放了救助金3000元,但是婦人帶著孩子行乞違反「兒少法」,裁罰至少3萬以上。
小朋友圓圓的臉抬頭看,後面穿著紅色上衣的婦人是他媽媽,仔細一看,婦人身上還背著另一個小孩,看起來沒有滿週歲,趴在媽媽背上睡的很沉。
帶著兩個小孩,婦人面前放著一塊厚紙板,上面寫著「因為先生長期失業,逼不得以才會出來行乞,謝謝你的零錢,讓我的小孩有尿布可以用」,旁邊一個紙杯子,杯子裡面都是10元銅板,行乞的地方是菜市場的出入口,人來人往看了都捨不得。
攤商:「這邊的客人對他都很關心,就有買東西給她,幫助她這樣。」攤商:「帶2個小孩在那邊,有一個人拿1千(給她),有一個拿5百,還有人拿3百。」
路人報警,社工到場之後,馬上發了急難救助金3000元,也幫失業的夫妻找工作,小孩請他們的親戚先幫忙照顧;事情不是這樣就完了,婦人帶著小孩上街頭的舉動,雖然處境堪憐,卻也違反了兒少法,裁罰至少要3萬元起跳,這對夫婦還得分期或是延期,慢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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