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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網友載到住處 少女求「不要,爸爸會罵」仍遭侵犯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31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31 17:32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無關。(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無關。(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子阿宏(化名),卻以要「換衣服」為藉口前往對方住處,不幸遭到性侵。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宏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年僅16歲的小美(化名),去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阿宏,雙方持續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今年3月12日,小美下班後想返回台中西屯區祖母家,因交通不便,於是請阿宏騎車載她,途中阿宏藉口想回家換衣服,於是兩人便前往他的住處。

 

小美進門後便坐在床上等阿宏換衣服,期間逕自躺在床上休息,不料阿宏心生歹念,出手摸小美的胸部及下體,小美當場喝斥「你在幹嘛!」強烈拒絕,並表示「如果發生會被爸爸罵」。但小美仍抵不過阿宏的慾火,遭對方強押大腿性侵得逞。事後小美擔心遭到家人責罵,將此事藏在心裡,直到乾媽發現她行為有異,一問之下才讓性侵一事曝光。

阿宏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根據驗傷證明及小美的說詞,確認阿宏犯行;另又查出阿宏曾因轉讓毒品入監服刑3個月,因此加重其刑,且雙方未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TVBS》提醒您: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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