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台北市大安分局一名蕭姓員警,為了抓酒駕,在辛亥路違規左轉,一名董姓騎士衝撞重傷,昏迷一週,但董姓騎士指控,員警想把肇責推回給他,說他超速才撞上,更指控承辦的中正二分局疑似包庇,要他將「時速改高」,增加肇責,對此,警方回應,騎士堅稱未超速,也沒有更改筆錄,否認護短包庇。
董姓騎士vs.蕭姓員警:「你確定那時候有打燈嗎?有,我確定有打燈。」
帶著兩名師姐到醫院來,穿著便衣的員警滿臉誠懇的探視車禍傷患。
董姓騎士vs.蕭姓員警:「我今天有要做筆錄嗎?沒有沒有,不是我幫你做。」
顯然員警不是來做筆錄的,因為他就是肇事駕駛,車禍是在去年11月25日台北市辛亥路上,大安分局蕭姓員警為了抓違規酒駕,等不及綠燈突然左轉導致直行的董姓騎士,來不及閃砰得一聲撞上當場碎片四散。
受傷董姓騎士:「這邊一個洞,這個也是這個這個。」
昏迷一週在醫院躺了好久,至今走路還是一跛一跛,這一撞導致董先生血胸橫紋肌溶解,大腿粉碎性骨折,腳上全是鋼釘鋼骨臉上也有疤,他指控警方疑似互相包庇,想把責任回推給他。
受傷董姓騎士:「我發生(車禍)我就是在執行任務,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他甚至在跟我們在公堂上的時候,在法院的時候,他甚至說他沒有對我造成傷害,感覺因為他是警察,所以他覺得沒事或者什麼之類的我不知道。」
董先生怒控蕭姓員警向他表示自己在執勤,有亮燈鳴笛是騎士沒注意超速撞上,但最新出爐的禍鑑定報告顯示,監視器影像沒看到警示燈有開啟,判斷肇事主因就是違規左轉,他還指控承辦中正二分局疑似包庇筆錄時,說希望車速改高一點提高董先生肇責。
車禍承辦員警vs.董姓騎士:「上面長官看他覺得你車速有點快,你說40他說這個筆錄有點怪,你再回去跟當事人確定,當然你堅持40當然是40。」
警方:「董姓騎士堅稱的速度無誤,所以我們沒有更改任何的筆錄內容。」
中正二分局表示董先生堅稱沒超速,受理員警也沒要求更改車速或其他筆錄內容,長官也未施壓如今靜待司法調查,會負起責任協助賠償,不會包庇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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