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羅先生房屋遭到法院拍賣,連他家人的遺照也差點被賣掉了。原來承辦人員一時疏忽,清點房屋內的遺留物品,準備整批拍賣,卻忘了遺照應該比照祖先牌位,先委託保管,事後法院才發現,有3張遺照被列入拍賣清單。
羅先生拿家裡的這棟兩層高透天厝,向通霄鎮農會貸款約100多萬沒還,法院多次催繳通知無效,今年1月房子被法拍,7月10日,法院要再拍賣屋內物品,林林總總加起來共37件,裡面有洗衣板、瓦斯筒和飲水機等日常生活用品,但仔細看,其中第31件拍賣物,竟然是3張遺照,讓人看了頭皮發麻。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依照規定遺照是不適宜,也不能拍賣,因為沒有價值,那以後我們會注意檢討改進,加強執行人員的教育訓練,避免這樣的事再發生。」
往生者的遺照也能法拍嗎?庭長坦言,是承辦的書記官疏忽,搞了大烏龍,才會誤把羅先生的父親和祖父母,3張遺照也列入拍賣清單,將會立即更正,並且再選其他時間重新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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