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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抓姦找嘸證據 意外發現夫200萬私房錢爽拿GG了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6/17 19:5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17 19:59
1名人妻前往丈夫租屋處找捉姦證據,沒想到卻意外發現對方藏了200萬,她見狀把錢都拿走。(示意圖/TVBS)
1名人妻前往丈夫租屋處找捉姦證據,沒想到卻意外發現對方藏了200萬,她見狀把錢都拿走。(示意圖/TVBS)

北市1名陳姓人妻和李姓丈夫感情不佳而分居多年,陳女懷疑李男在外有小三,試圖捉姦的她找了兒子,到了丈夫的租屋處企圖找出通姦證據。只不過找了老半天,並未有任何證據,但陳女卻無意見發現,先生藏在天花板的200萬私房錢,不顧兒子勸阻下執意拿走。直到7年後李男和兒子聊天時得知這起往事,憤而對陳女提告,法院判處妻子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1年2月。當時陳女和李男已經分居,但女方懷疑先生外遇,就和兒子跑到對方的租屋處。不料陳女並未找到通姦證物,反而是意外在天花板發現了200萬元。當下兒子曾勸阻她,不要拿走這筆錢,人妻原本沒打算拿走,但之後心想認為先生在外面養女人,沒拿一毛錢養家,最後還是拿走了這筆意外之財。

 

就在事情過了7年後,2018年某日兒子和父親聊天的過程中,意外說起了這起往事。當年200萬莫名地不翼而飛,李男心想到底是怎麼回事?原來兒子說出真相,才發現全都被妻子拿走,憤而對她提告竊盜罪。

陳女到案後否認竊盜,辯稱是為了幫李男償還房貸和支付保險,以及母子倆的日常生活之用,強調並非占為己有。但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儘管2人早已分居,但還有夫妻關係,且事發地點發生在先生的租屋處,妻子沒經過對方同意就闖入住宅,明顯涉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儘管最後陳女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和李男和解,考量她竊取的200萬,的確是有用到家裡開銷情有可原,最後依加重竊盜罪判處她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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