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朝野提案修法 立委遭判刑確定入監須解職


發佈時間:2020/05/26 14:44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26 14:44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俗稱「傅崐萁條款」,明定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判決確定須入監即解除職務,最快29日就能付委。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也有相關修法草案,也排入29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股案遭判刑2年10個月定讞,昨天入監服刑,但因未宣告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身分,服刑期間仍能領取薪水,引發社會討論。因此,張廖萬堅與民眾黨團分別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盼修正相關問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這2案排入29日院會議程報告事項,最快29日就能付委。

 

張廖萬堅在提案指出,有鑑於立委被判刑確定,若未被褫奪公權、未喪失擔任公職權利,導致入監服刑期間無法行使職權卻繼續領取薪酬的不公平現象,加上地方公職人員一旦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即需依法解除職務,同屬公職人員的立委卻無此規定,凸顯現行法制確有不足。

因此,張廖萬堅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立委若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刑法142、144條經判刑確定,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以及受保安、感訓處分,自判決、處分確定日起解除職務,並依法補選。

至於民眾黨團所提的立法委員行為法條文修正草案,則參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立委若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刑確定,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未易服社會勞動。當然解除職務,並依選罷法辦理補選。(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立委#判刑#入監#解職#修法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38

0.0726

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