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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槍擊要犯 78年首公布激勵員警

記者 廖芳潔 / 攝影 陳其銳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5/11 19: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過去在街頭巷尾、警局門口,常常可以看到張貼著「十大槍擊要犯」的海報,而最早是在民國78年,莊亨岱擔任警政署長時,正式公布這樣的排行榜,目的是激勵警方辦案士氣,但後來擔心重案罪犯因為上了排行榜,反而身價水漲船高,因此不再承認有所謂十大槍擊要犯這樣的名稱,改跟調查局的名單彙整,把強盜槍械跟金融犯罪同列為十大通緝要犯。

獵龍行動,圍捕槍擊要犯張錫銘的畫面,大眾記憶猶新,但他可不是開山始祖!民國78年,警政署第一次正式發布「十大槍擊要犯」排行榜,排名第七的藍元昌、第八名綽號黑牛、槍殺立委的黃鴻寓,都在黑道赫赫有名,想當然爾,第一名,林來福的名號更令人膽戰心驚。

資深媒體人林朝鑫:「林來福叫做鬼見愁,鬼見愁是說所有的,不是只有警察看到他,黑道看到他都害怕,他經常穿得很斯文,穿著白色的西裝,騎個腳踏車。」

這樣一份名單,激勵了警方辦案士氣,在全面緝捕下,罪犯不是自裁、就是遭判刑槍決,刑事局隨後都會遞補新名單。林朝鑫:「那時候大家都很興奮把他排名,甚至於那時候的十大槍擊要犯,有一個要刊,有一大頁,那時候我們還偷偷的把它照相,然後拿回報社,然後把它貼在自己社會組裡面,這個人抓到就把他畫叉叉。」

接著民國80年竄起,綽號阿龍的陳新發,擁槍自重、危險萬分,光是持槍所犯嚇的綁架、恐嚇和槍擊,2年內50多起,拔掉鐵窗越獄的詹龍欄,吸收張錫銘當小弟,之後更一路殺進大陸,只是到這時,刑事局已經不把這些人稱為十大槍擊要犯,就怕他們因為榜上有名,反而更讓身價水漲船高。

林朝鑫:「朱安雄等等之類的,一些屬於經濟的、政治的,也被列入到十大槍擊要犯,包括薛球跟陳益華,這些東西有點失掉了,失去那個味道了。」

名單彙整後,如今列名的金融罪犯比例比槍械強盜多,街頭巷尾、警局門口張貼十大槍擊要犯排行榜的榜單,可能將只留在回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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