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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多月跑68趟! 警頻獲報「噪音擾鄰」好累

記者 簡育琦 吳欣晏 / 攝影 連裕閔 黃建國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3/08 19:56
最後更新時間:2020/03/08 19:56

不只噪音問題,這名女住戶跟鄰居,數度對簿公堂,警方也疲於奔命,光是今年短短兩個多月,獲報68件妨害安寧,警察來了女住戶關掉音樂,但住戶勸阻都無效,加上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妨害公眾安寧,建議有三戶以上檢舉,才比較容易成功;有住戶乾脆自行蒐證錄音錄影,只是聲音沒有超標無法約束,律師建議直接上法院讓法官裁斷。

圖/TVBS

 
記者簡育琦:「這名被指控的女住戶,長期播放音量太大聲,遭鄰居抗議,當地派出所統計,光是今年1到3月,就接獲68件報案電話,都是指控女住戶妨害安寧。」

短短兩個多月,警察幾乎天天找上門,噪音問題不只影響同層住戶,連正下方的也飽受干擾!

樓下住戶:「她放音樂的時候,我們那個天花板就會震,就真的在震。」

 
圖/TVBS

不只噪音問題,王姓女子跟同棟大樓,近三十人有官司糾紛,更讓鄰居難以接受的是,登門拜訪想好好溝通,對方卻我行我素,還自稱精神狀況不好,醫生建議聽音樂,所有音樂都是別人送的。

樓下住戶:「我就說媽祖送你的,也不關我的事,你就是不能夠吵到我。」

當面溝通失敗,住戶於是轉向環保法規,依規定一般住宅區上午六點到晚上八點,「均能音量」不能超過60分貝,晚上八點過後分貝數更低,偏偏住戶測得的音量,幾乎都在壓線邊緣難以舉證是噪音;所以只能一再的報案說有人妨害安寧。警察一到,她關掉音樂。

圖/TVBS

圓山派出所所長曾聰義:「住戶蒐證起來,不管是錄音或是錄影都可以,那最好是可以在三戶以上,增加證據力。」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最重可罰6千元,警方認為,最好有3戶以上才算公眾,如果只有1、2戶,很難檢舉成功,律師建議,除了管委會介入規範外,住戶可以蒐證,訴請法院命令女住戶停止行為,只是,這條路恐怕也是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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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證據#妨害公眾安寧#蒐證#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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