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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平台標店內價 消基會實測價格不符


發佈時間:2019/11/08 16:40
最後更新時間:2019/11/08 16:40
圖/TVBS
圖/TVBS

美食外送平台又引爭議,消基會針對5大美食外送平台進行調查,其中foodpanda雖有標示出「店內價」,但其價格卻高於實際店內消費價格,恐涉標示、廣告不實。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5大美食外送平台包含foodpanda、Uber Eats、有無快送、foodomo、Deliveroo戶戶送包含外送商品(餐食)售價標示真實性、可歸責消費者的受領延遲約定、平台任意解約約定等3大項目的調查結果。

 

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處公布,2018年全台餐飲業營業額達新台幣4745億元,其中外送占比約5%,相當於237億元商機,顯見外送美食平台將成為主流,因此就美食外送平台契約約定公平性與遵法等進行調查,以維護外食族舌尖消費的正義。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副社長張琬萍指出,經過調查發現,5家美食外送平台的外送商品(餐食)價款有部分餐廳的售價標示高於店內消費價格,其中foodpanda雖然在平台中標示出「店內價」及「非店內價」,但在針對foodpanda標示「店內價」的餐廳進行外送商品(餐食)費用比對,結果發現有部分餐廳所謂的「店內價」其標價竟然高於消費者實際上在該店內消費的金額,顯示有價格標示不實的情況。

另外,陳智義指出,調查也發現,外送平台會因合作餐廳或外送交通條件或沒有合作的外送員等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因素,將餐廳訂單爆滿及延遲送餐的訂單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下逕自取消訂單。
 

張琬萍表示,5家業者約定可以片面解約,對消費者影響相當大,但僅有Deliveroo戶戶送表示可能會提供帳戶折價代金,以表示業者對消費者所造成不便,而業者任意片面解約其實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任意解除契約。

陳智義指出,政府應該立刻針對網路美食外送平台的商品售價標示不實、廣告不實以及片面解約,進行調查,監督違規業者儘速改善。

張琬萍也提到,業者必須標示清楚各個價格,若標示價格不符合,導致消費者誤認、誤判,主管機關可以開罰其3萬至30萬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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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店內價#廣告不實#價格#food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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