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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二審 死者家屬斥責凶嫌惡魔人渣


發佈時間:2019/10/29 15:04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29 15:04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開庭,被害人家屬斥責陳伯謙說謊、惡魔、人渣,還要陳伯謙咬舌自盡。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陳伯謙去年6月間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

 

陳伯謙偵查中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但否認性侵,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

一審法院認為陳男說法不可採,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不公開審理。合議庭傳喚4名案發前曾前往草堂的證人,釐清被害女子生前飲酒狀況,被害人父親認為陳伯謙卸責給ERIC,在指認室透過麥克風斥責陳伯謙說謊。
 

陳伯謙訊後還押看守所,被害人家屬在法院走廊等候,一見到陳伯謙即怒斥「惡魔、人渣、假面陽光」,還要陳咬舌自盡,陳伯謙在法警戒護下離去,未有回應。(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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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謙#分屍#華山草原#死刑#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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