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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扁羈押庭攻防實錄 TVBS第一手掌握


發佈時間:2009/02/26 16: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今天是陳水扁的程序準備庭第三天,一整天,陳水扁都面露疲態,在經過一上午的休息之後,也沒有顯著進展。下午2點半開庭之後,在經過檢察官短暫的陳述之後,審判長蔡守訓突然宣布停止準備程序庭,進而改開陳前總統的羈押庭,決定陳前總統今晚可以回到寶徠,抑或繼續還押看守所。

※15:55-16:20

◎停押? 扁:希望法官鄭重考量

法:陳先生,你的羈押期間即將於98年3月到期,是否要延長羈押或撤銷羈押,你有什麼意見?

扁:希望審判長以及各位法官,鄭重的考量,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

◎多名被告已認罪 律:無羈押必要

律:特偵組偵辦期間,已經逮捕羈押11個被告,有些身分比較特殊,例如卸任元首或卸任秘書長,既然相關被告都已經釋放,而且有一段時間了,之前庭上會裁定羈押陳水扁,是為了確保審判執行,而庭上已經傳訊所有被告,也有好幾名認罪了。

所以比對12月12日陳水扁釋放,到12月30日再度羈押期間,被告自由的狀況之下,對法官及檢察官的審理,都沒有影響及妨礙,既然被告在押或在外都沒有影響,也就沒有續押的必要。

而考量10名被告都已經釋放,沒有獨獨押扁的必要,他是執政8年的卸任元首,這是海內外相當重要的案件,對被告的身心、自由、精神、名譽都是最大的傷害,而撤銷聲請狀,也引述了民眾質疑及學者意見,我們認為除了案件內容的公正、程序公正也是重要的檢驗標準,羈押手段已經讓社會大眾更尖銳的對立,也讓外界很質疑。

被告在押期間,法院審理過程都很順利,其它被告也都訊問過後認罪,所以沒有串供或滅證的疑慮,當時羈押理由還以陳水扁的身分有可能逃亡,但是以王令麟為例,烏龍的情資也不能當羈押理由,本案至今都沒有類似情資,對照起來他也根本沒有逃亡的情形,而且被告在看守所內也沒有設備讓他看光碟,對於被告的訴訟權也有妨礙。

※16:20

◎扁身心俱疲 律:應該對等空間

鄭文龍:我觀察到陳水扁的身體相當不舒服,非常的累,我們可以回到溫暖的家還可以休息、恢復體力,但是陳總統回去只能在看守所非常狹窄的空間也睡不好,我們認為一個案子要公平,要給他一個訴訟的保障。

準備程序庭的證據能力也快要完成了,所以要求撤銷羈押,如果要考慮替代方式,我認為對一個卸任總統來說,如果要具保對他也非常難堪。

石宜琳:很多卷宗資料要看,我們跟他討論都不方便。

洪貴參:感謝審判長在今天下午還騰出一個時間來討論,我個人認為審判長是值得期待的,可以溝通。

法:我還沒有裁定,你不用先期待。

(哄堂大笑)

◎律:珍需扁照顧 盼停押

洪貴參:陳前總統之前禁食,夫人去勸他才開始吃飯,夫人以一個殘障之身,更需要多的照顧,本案因為政黨輪替和朝野對抗,審判確定之前的羈押,不能做為預知刑罰的手段,這個案子複雜,更需要訴訟的平等權,不然武器不公平。

洪貴參:本件最後一次裁定羈押的期間是在10月30日,在起訴後不久,當時卷證尚未移送,校閱完畢,在資訊不對等,法院受原告的蒙蔽,我們認為重新考慮的時間到了,我們有信心法院會做出無罪的判決,有關大法官釋憲。

法:這昨天你已經講過了。

洪貴參:好,那我話講快一點,我需要讓法院全盤瞭解啊。

(哄堂大笑)

◎律:扁有隨扈 逃亡難

洪貴參:本案來看:

一、並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有任何犯罪的證據或嫌疑。

二、有隨扈安全人員比一般人逃亡更困難,否則任何一個有雙腳的人都有逃亡之虞。

※16:35-16:50

◎人道考量 律:扁需保障和空間

法:請問律師,看守所是否曾經準備電腦,要讓陳水扁閱讀有關光碟的內容?

鄭文龍:有一次曾帶著辜仲諒的光碟給陳前總統,當時有跟看守所申請電腦,他說可以,但只限30分鐘,我們要求留下光碟,讓陳前總統繼續看,他們說不行,所以我們就無法看光碟。

而且所方說從來沒有一個羈押被告有看過光碟,所以不太可能操作30分鐘讓陳前總統看,所以沒有完成協調。

後來我們把辜仲諒的部分,用成中譯本,但是閱讀需要3倍的時間,對於被告的訴訟權益很不方便,庭上裁定時也說過,要我們勤於律見,但我們的頻率已經是最高的,但是就算我們很勤快,準備也很不方便。

基於人道考量,請給陳前總統有充分的保障和空間。

◎律見30分鐘 不夠看光碟

法:北所在2月16日有向本院說明,2月13日下午3點,律師辦理接見時,北所已經準備可以看光碟的筆記型電腦,但律師又說時間太短,所以沒有播放,看守所也表示,只要在所方上班日,都同意律師到所內辦理接見,並不限時間觀看光碟,並討論案情。

鄭文龍:第二次羈押後兩個禮拜,突然說不限制30分鐘律見,我們擔心又被解讀為特權,所以請北所發公文,但是北所並沒有發,我們擔心被外界炒作,所以每次律見還是只有30分鐘,而且如果律師帶光碟去,超過30分鐘也不能留下來陪被告看,所以還是很不方便。

◎法問專訪 扁:以為是粉絲

法:陳先生,有個問題我要請問你,在看守所有無接受英國金融時報的專訪,這是怎麼回事?

扁:這是到那一天才知道,他是英國金融時報的記者,之前我跟他不認識,也沒有聽過他的名字,我們是知道他來非常關心我的情況,我的台灣十字架正式出書時,英國金融時報在1月20日,有非常大的報導,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寫的,只知道金融時報有報導這本書,所以那一天他來關心我,我有跟他做一些說明及報告,我根本不曉得他把它變成是所謂的專訪,我沒有接受專訪,我們是在聊天。

※16:50-17:05

◎原羈押理由未變更 檢建議延長羈押

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7條、110條規定,是否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應視貴院在97年12月29日所開的羈押庭,也就是12月30日裁定的羈押被告理由,有無羈押原因消滅或是變更的情事來判斷,非對於原羈押裁定適當否,重覆再進行審核,否則就跟抗告制度互相混淆。

本案至今仍在準備程序庭的階段,未進行實質審理,如果羈押原因沒有具體消滅或變更,應該考慮延長羈押。

◎林嚞慧:解除羈押 恐干擾公訴

林嚞慧檢察官:特偵組認為貴院97年12月30日,裁定羈押的原因和理由未消滅或變更,且參酌被告一方面在看守所接受記者訪問,二方面利用訴訟上取得的偵訊光碟,由辯護人採用辯護以外的手段,不正當的散播給媒體,而且使用上開手段進行,難保交保之後,不會利用其它手段干擾相關證人或是被告的公訴。

※17:10-17:20

扁:剛才檢察官提到的事情,說如果沒有把我繼續羈押或延押,我還是會用所謂的什麼方式來干擾本案的訴訟程序,這一點其實剛好相反。

今天之所以會有外國的媒體朋友,來北所關心我的狀況,正是因為我在押的關係,今天之所以會有部分的偵訊光碟披露,我連看都沒看過,是不是也是間接用這種方式,讓我在獄中能夠看到部分光碟內容,是因為我在押,才會有那樣不得不的記者會,所以我人在外面,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就像大家擔心我會不會來干擾訴訟進行,來延遲訴訟程序。

◎扁:不忍獨留珍 不會逃亡

我昨天就花了不少時間來說明,解除審判長和君院對我的誤會,其實這些都是多慮,甚至有些導果為因,對我來講絕對是不公平的,我們姑且不講羈押的原因,其實我絕對不會逃亡也不可能逃亡,不能夠以別人的例子,來說我也有這樣的一個可能,大家看到我太太,她連來台北看守所看我的力氣也都有困難,她要來出庭也都要先打高蛋白營養針,來撐重要的2、3個小時,我能夠把她帶出國嗎?我能夠跟她一起逃亡嗎?如果只有我一個人潛逃,我會忍心把她一個人丟在台灣嗎?

說我會串證,過去的一些理由、原因,縱使大家有一點擔心,也都是在去年11月11日,我第一次被聲押之前的事情,今天已經3個月,有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嗎?

◎外國媒體專訪 扁:非本意

能夠說外國媒體跑去看我,後來把它變成專訪處理,也不是我的本意,我人關在裡面,我也不曉得他寫出什麼樣的報導,我絕對沒有傷害別人的意思,目的是在突顯確實我人被關在裡面,事實上對我非常不公平,所以一些非常重要的證人和被告,有那些值得懷疑的偵訊光碟,不管怎麼樣,如果這樣的處理有任何應該檢討的地方,我出來之後,我們不會再讓它發生。

◎扁:解除羈押才能全力訴訟

今天光碟這麼多,縱使不可能全部都看,重要的部分絕對不是短時間能夠看完,也不可能在所內看光碟,如果我人在外面,我有充分時間來觀看光碟並做比對,以我過去專業的律師歷練,也許許多的聲請和要求,也都可以減少或避免,如果我人在裡面,我沒有親自看過光碟,你要我怎麼放心。

我的辯護人非常盡心盡力,有些為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他們必須依法據理力爭,所以難免因為我人在裡面,為了勘驗光碟的事情,又要佔據更多的時間,反而延滯訴訟的進行,我人在外面,不但不會延滯訴訟,反而可以加速促進訴訟。

※17:20

◎健康不佳 扁:我在硬撐

扁:在太太的勸說之下,我聽進去了開始吃飯,所以這三天,審判長也看到我的身體健康不是很理想,但是我還是硬撐,一直到今天早上實在不行,才斗膽跟審判長報告,你也知道我的身體再不行,我是一個非常能夠忍耐的人,也是不輕易放棄的人,我的毅力、我的意志,可以支撐讓我做一些很多人覺得困難的事。

但是連續3天的開庭,只因為我的身體健康而延宕,所以我撐過昨天,但是回去之後,我真的沒辦法入睡,一直到早上起來,連東西也吃不下。

早上饅頭只咬了兩口,就沒辦法繼續用餐,所以早上跟庭上報告,我的身體健康真的非常不好,如果有冒犯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候審室無法休息 扁:我都忍下來

我非常感謝審判長提前結束上午的庭訊,讓我到地下室候審室休息,但是審判長也應該知道,那個地方不是一個可休息的地方,而是越休息會越疲憊,那裡冷氣那麼冷,機器聲音那麼大,法警、被告出入聲音那麼大,吵雜聲、戴銬聲那麼大,如何休息?

候審室也還在整修,靠背都是油漆,下午審判長問我健康,我也不敢說,其實中午我什麼也吃不下,但為了配合審判長的訴訟指揮,讓檢方能夠針對證據能力表達意見,我都忍下來了。

◎前倨後恭 扁:放了我案子會進行迅速

今天還有人講我會用不當手段,我向審判長保證,讓我出去會讓這個案子進行得更加順暢,更加地快速,絕對不會有延宕,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珍勸保健康 扁:實在不行了

那天吳淑珍去看我,目的只有一個,勸我一定要吃東西,她講,訴訟一定要花很大體力和精神,她為了出庭,不能喝水,必須打營養針,只為了審判長的訴訟指揮,讓這個案子能夠順利進行,她的健康比我糟糕,她都這樣做了,要我停止絕食,好為了3天開庭,我聽進去了,這3天審判長也看到了,我的健康不是很理想,但我仍是硬撐,一直到今天,實在不行,才斗膽向審判長報告。

※17:30

◎珍關寶徠像安養院 扁痛哭

扁:只要想到我太太我就不禁會流下眼淚,我也不敢讓大家知道,也不敢讓大家看到,今天卸任總統好像家破人亡一樣,太太一個人住在寶徠,那是關在寶徠,那是一個對我太太來說,彷彿是個安養院,只剩護士小姐來陪她,孩子也大了,有他們的生活、工作,而我卻關在看守所。

※17:35-17:45

◎歷史共業的十字架 阿扁:願意承擔

扁:今天你要辦我特別費,還有辦我選舉錢,這是歷史共業、歷史懲罰,要我揹起台灣十字架,要我一個人來承擔我都願意,但是有沒有必要用羈押的手段,來達到懲罰我揹十字架的罪刑,希望法官能夠再審酌。

◎扁批:檢羈押入罪

我第一次被關32天,第二次到現在也已經59天,到明天整整2個月了,希望檢察官將心比心,你們的目的是要把我定罪,有沒有必要再用這種繼續押人的手段才能定罪。

◎扁合作換自由成不成 今日無定局

如果要懲罰我,3個月90天的時間難道還不夠嗎?還要繼續下去嗎?還要繼續另外一個90天嗎?懇請法官能夠聽得進去,我今天所做的陳述跟懇求

能夠賜准我撤押或停押,如果有其它必要的強制處分,我也沒有任何的條件,也沒有資格和法官提任何要求,只希望官司順暢的進行,我敢擔保我答應的事,我一定做得到,希望在場的檢察官,不要再堅持非押我不可,來給法官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最後,再一次感謝法官讓我有說話的機會。

(18:10審判長表示將盡速評議,陳水扁還押看守所)

(3月4日上午庭期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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